專注電力物聯網20年
國家能源局終于正式公開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邁入平價新階段的風電、光伏市場開發迎來全新規則!
1、總體要求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后續逐年提高,到2025年達到16.5%左右。
2、關于新增規模按照目標導向和責任共擔原則,制定發布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各省能源主管部分依據本區域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積極推動本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跨省區電力交易,確定本省(區、市)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須的年度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和新增核準(備案)規模。
3、關于并網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保障性并網: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網規模,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保障性并網規模可以省際置換。保障性并網規模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分通過競爭性配置統一組織。市場化并網: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并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4、關于存量項目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和2019年、2020年平價、競價等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納入各省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并網仍有空間的省份,省級能源主管部分應按剩余保障性并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
5、關于戶用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消納。
6、關于電網服務新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系統,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確保納入保障性并網范圍和已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項目“能并盡并”。
7、保障措施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要督促地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臺土地、財稅和金融等支持政策,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不合理負擔,調動各類市場主體投資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