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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江西省能源局關于調整省級光伏發電規劃近期項目庫的通知。通知指出,原則同意符合要求的本次申報近期庫項目(共104個、容量376.505萬千瓦)予以納入近期庫,調整后的近期庫項目248個,規模7.2GW。
原文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調整省級光伏發電規劃近期項目庫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改委(能源局、辦),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開展了省級光伏發電規劃近期項目庫(以下簡稱“近期庫”)組織申報工作。我局組織相關單位按照政策要求對收到的項目進行了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充實省級光伏發電規劃近期庫。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積極支持地方可再生能源發展,結合有關單位審核意見,原則同意符合要求的本次申報近期庫項目(共104個、容量376.505萬千瓦)予以納入近期庫,調整后的近期庫項目清單見附件。
二、分批組織新增項目優選工作。已納入調整后近期庫的項目,可參與2021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優選工作,有意愿的項目單位請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報。申報要求按《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執行。項目在申報前,須與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對接,確認申報的項目的支持性文件是否滿足要求。
按照《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優選工作的補充通知》要求,2021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優選工作分四批進行,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由原定的4月6日調整為4月23日,項目須于2022年4月底前完工,如第一批申報未成功可參與后續批次申報。